关于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
代理服务费标准参照深财购〔2018〕27号文所列标准收取,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,收费标准如下表所列:
中标金额(万元) | 各类型招标代理服务费计算费率 | ||
货物招标 | 服务招标 | 工程招标 | |
100万元以下 | 1.5% | 1.5% | 1.0% |
100万元(含)-500万元 | 1.1% | 0.8% | 0.7% |
500万元(含)-1000万元 | 0.8% | 0.45% | 0.55% |
1000万元(含)-5000万元 | 0.5% | 0.25% | 0.35% |
5000万元(含)-1亿元 | 0.25% | 0.1% | 0.2% |
1亿元(含)-5亿元 | 0.05% | 0.05% | 0.05% |
5亿元(含)-10亿元 | 0.035% | 0.035% | 0.035% |
10亿元(含)-50亿元 | 0.008% | 0.008% | 0.008% |
50亿元(含)-100亿元 | 0.006% | 0.006% | 0.006% |
100亿元(含)以上 | 0.004% | 0.004% | 0.004% |
注:1.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采购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参考价格。
2.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。
3.公开招标、竞争性谈判、单一来源采购等采购方式代理服务费不足6000元,按6000元收取。
4.竞价采购方式代理服务费不足3000元,按3000元收取。
如某货物采购项目,中标金额为600万元,总共交纳的代理服务费的具体计算过程如下:
标准代理服务费=(100万以下部分的代理服务费)+(100万~500万部分的代理服务费)+(500万~600万部分的代理服务费)=100万元×1.5%+(500-100)万元×1.1%+(600-500)万元×0.8%=1.5万元+4.4万元+0.8万元=6.7万元
本通知自2023年8月01日起执行!
正采(深圳)招标代理有限公司
2023年7月18日